據了解,青島嶗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日用玻璃制品、藥用玻璃包裝制品、塑料制品、紙制品生產、銷售;五金工具、建筑材料、裝飾裝潢材料(不含危險化學品)、汽車配件、電子產品、儀器儀表、紡織品、日用百貨、辦公用品、工藝美術品銷售;倉儲服務(不含冷凍、冷藏、制冷及危險化學品儲存);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等業務。
經查,2018年10月26日,青島嶗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在用的1臺熱管換熱器D3(壓力容器,產品編號LHR2016-022)和1臺熱管換熱器D5(壓力容器,產品編號LHR2016-023),不能提供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,該單位于2017年5月投入使用,未經檢驗,未辦理使用登記,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0月26日,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。對此,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》(平市監特令【2018】1534號),責令該單位于2018年11月24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。
經查,青島嶗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6日提供了上述2臺熱管換熱器的使用登記證復印件并于2017年10月15日辦理了使用登記;2019年1月28日,在用的壓力管道已經檢驗合格,2019年2月1日辦理了使用登記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相關規定,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,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,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,或者國家明令淘汰、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,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,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。因此,平度市市場監督管理對其罰款人民幣30000元,并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整改。
信網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撥打該企業聯系電話,對方顯示為空號,無法取得聯系。